摘要:
告达能的反垄断冲动
蔡一飞
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
一个上海的咨询公司,最近买了光明股份100股的股票,便号称自己是光明股东,要状告达能“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的商业原则,侵害各家合作方股东的根本利益”。这个不知名的公司体现出来的如此拙劣的炒作技术,让人连多看它两眼都觉得浪费。
不过此事体现出了一个商业环境中重要的问题,如何防范跨国公司在中国市场的垄断,或者是垄断行为。
有小道消息说,《反垄断法》的草稿存在已久。可以确定的是,国家相关部门对跨国公司的垄断实际上是保持了警惕,甚至是有透彻的了解。国家工商总局曾经做过一个关于跨国公司“限制竞争行为”调查(由于没有反垄断法,只能借用限制竞争行为这样的说法),将三个基本上占据了中国市场行业很大份额的公司店名出来,他们分别是柯达,利乐和微软,如今除柯达自身原因外,利乐和微软在行业地位并无太大变化。
6月,反垄断法的草案已经在论。有国内媒体披露这样的内容,罚款金额在50万元以下。这样的金额对跨国公司而言,实在是没什么威慑力,在西方发达国家的反垄断诉讼当中,数亿美元的垄断罚款金额,是稀松平常的。按说这样的一个道理是浅显易见的:垄断能够获取超出想象的超额利润,因此,对于一家规模达数百亿美元的机构而言,如果搞垄断被罚个几亿美元,甚至十几亿美元,才能说对这家搞垄断的企业有一定的法律震慑力。
好消息是,反垄断法必然出台,一切都等出台后再看。
下一篇:达能在中国构成“垄断”了么?